又到“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日前陕西发布了10起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件概述:2022年3月9日,铜川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对铜川新区某成人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的肾宝片、肾黄金等6种产品的标签或说明书含有宣称“治疗”“治疗功能或疗效”“适用症”“适应人群”“用法用量”等内容,应定性为假药。经查上述假药货值金额3616元,违法来得到的共计1896元,其行为涉嫌构成犯罪,2022年4月15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此案移送铜川市公安局。
专家解读:药品是用来治病救人的,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不但不能够达到用药目的,反而可能会产生严重后果。
案件概述:2022年1月14日,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陕西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擅自扩大营业范围经营需低温贮存的体外诊断试剂。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销售记录制度,擅自扩大范围经营新冠病毒2010-nCoV核酸检测试剂盒。安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未依法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给予警告,对于擅自扩大营业范围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罚款20000元。
专家解读: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涉及有关防控物资的违法线索,应立即处理,避免造成不好影响,危害社会稳定。
案件概述:2021年延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延安市某医院所使用的“电子注射器”检查时发现,该注射器为未依法注册的医疗器械,执法人员及时上报省药监局,并依法对其作出处罚:没收未依法注册的电子注射器,罚款137500元。
专家解读:通过省药监局协调,运用多方协查等方式,为此案证据的收集、固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案件概述:2022年6月2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公安灞桥分局线索对周某销售的产品做检查,现场发现粉白色粉末包7袋、粉白色粉末半桶、外包装标识“秘制配方只需30分钟立见奇效”的包装袋70个。经查,周某在销售上述产品时宣称对疾病有治疗作用。6月14日,省药监局认定涉案产品为“假药”。7月22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交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
专家解读:这是一起“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典型案例,通过与公安机关联合打击,一方面保障了消费者用药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案件概述:2022年5月19日,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对雁塔区某美容院检查时发现,其经营者王某某涉嫌销售三无化妆品,造成多人汞中毒。王某某自称从淘宝网购入原料,在市场上购入包装盒,并贴上自制标签,以“调理膏”“神奇修复霜”“肤立净”等商品名出售,冉某某等8人购买上述产品,经西安市中毒诊治中心检查,身体汞含量已经超过正常参考值,此案被移交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
专家解读: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消费者相关专业知识欠缺和防范意识不强,非法销售三无化妆品,对群众身体健康带来潜在风险。
案件概述:2022年6月7日,榆林市榆阳区长城路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在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西安某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榆林肤施路分店试用装“SKIN advanced”化妆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标签),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化妆品实施了扣押。经查,上述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货值金额约1000元。执法人员决定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8个批次化妆品,并处罚款23000元。
专家解读:化妆品无中文标签,会导致消费者不能清楚了解化妆品所含成分,可能造成过敏等不良反应。
案件概述:2022年6月1日至9月2日,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外地协查函对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进行协查,发现该企业未生产协查品种,执法人员发现“假冒企业”是河南省南阳市镇平县某实业有限公司。2022年9月7日,咸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咸阳市公安局赴镇平县协同查处。现场查获假冒陕西某实业有限公司名义生产的“濞舒膏”等七种第一类医疗器械及其他企业的相关产品,涉案货值金额60余万元。
专家解读:本案是根据外地协查函发现的问题,部门联动、共享信息、深挖线索、一追到底。
案件概述:2021年12月14日,商洛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支队收到市局的案件交办通知书及西安某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商洛二店医用外科口罩不合格检验报告,经查,该单位共购进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外科口罩)1130包,货值金额3672元,被处以20000元罚款。
专家解读: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涉及有关防控物资的违法线索,应及时处理,为疫情防控提供有效的物资保障。
案件概述:汉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有人在抖音平台直播免费赠送“退烧药”,质疑药品质量问题。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立即展开调查。2022年12月21日,在汉中市城东铺镇转盘高速方向路口锁定当事人车辆,车上两人正在直播免费赠药。现场查获用餐巾纸包好的2片一包的“安乃近”药品若干包,“复方氨酚烷胺片”2盒,并在当事人租住地查获其购买的剩余“安乃近”4瓶(100片/瓶)、“酚氨咖敏片”200片。经调查,当事人自行从合法渠道购买了部分合格退烧药,通过抖音平台宣传免费赠送给有需要的发热患者。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警示教育。
专家解读:药品属于特殊商品,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从事药品经营属违法行为。此案当事人不具备医药学专业知识,在公众平台赠药行为有很大安全风险,使用时存在适应症、禁忌症等问题。
案件概述:2021年7月22日,铜川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铜川市某医药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法人员当日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022年8月15日,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铜川市某医药有限公司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场不能提供一些处方药的处方留存证明,处以900元罚款。
专家解读:处方药不是普通的生活用品,直接关乎百姓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因此,“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是一条不容逾越的红线。 (记者 王江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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