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市场的繁荣为广大购买的人提供了丰富的选择,尤其是针对敏感肌肤设计的产品更是层出不穷。这一些产品常常以“专为敏感肌研发”为宣传点,吸引着众多追求温和、安全护肤方案的消费者。然而,在这些看似专业的宣传背后,可能隐藏着虚假宣传的陷阱,令人不得不提高警惕。
近年来,随着花了钱的人肌肤健康的关注度不断的提高,敏感肌肤问题慢慢的变成为化妆品市场的热门话题。许多品牌瞄准这一需求,纷纷推出所谓的“敏感肌专用”产品,并以“温和无刺激”“低过敏”“零负担”等卖点吸引消费的人。然而,在实际购买和使用的过程中,不少消费者发现,这一些产品并未如宣传中那般神奇,有些甚至引发肌肤不适或加重了敏感症状,令人大失所望。
近期,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网络巡查中发现,某商家在其网络店铺中宣传一款美白精华水乳套装时,使用了“解决敏感肌美白难题”“专为敏感肌研发”等宣传语。经调查,该套装包含精华水和精华乳两款产品,均属于国产特殊化妆品,产品类别为祛斑美白类,并持有有效的国产特殊化妆品注册证。
然而,根据《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化妆品若宣称适用于敏感肌肤或具有特定功效(如“无泪配方”),一定要通过人体功效试验或消费者使用测试的方式来进行功效评价。令人惊讶的是,涉事产品的注册信息中并未包含“敏感肌可用”的相关功效宣称,商家也没办法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事件曝光后,商家已将相关这类的产品下架。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宣传其商品“解决敏感肌美白难题”“专为敏感肌研发”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和《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二项“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真实的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这一案例不仅揭露了部分商家为追逐利益而漠视法律责任的乱象,也为广大购买的人敲响了警钟:广告中宣称的“敏感肌可用”未必可信,需谨慎甄别。
上述案例并非个例,它折射出化妆品市场中虚假宣传问题的普遍性与严重性。一些商家为追求利益最大化,不惜夸大产品功效,甚至捏造“敏感肌适用”等虚假信息,通过误导性宣传诱导消费者购买。这种行为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化妆品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损害了行业的整体信誉。
我国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化妆品和普通用途化妆品。特殊用途化妆品包括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等产品,需经过国家注册管理;普通用途化妆品则实行备案管理。未经注册或备案的化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消费的人在购买时,应优先选择经过正规注册或备案的产品。
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确保广告内容真实、合法,不得夸大产品功效或宣传不具备的功能,避开使用虚假或误导性内容。商家应加强对法律和法规的学习,提升合规意识,避免因虚假宣传而承担法律责任。
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挑选出正规渠道,仔细查看产品标签和资质证明,理性对待商家的宣传,避免盲目相信广告语。消费者可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产品的注册或备案信息,确认其宣称的功效是否属实。例如,若产品宣称“敏感肌可用”,消费者可在注册或备案信息中查找相关功效宣称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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